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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制度”介绍

侵华日军“慰安妇”制度指的是1932年一二八事变至1945年日本战败为止的期间内,日本政府及其军队在日军占领区推行的强迫妇女为其提供性服务的制度。二战期间,日军以欺骗、诱拐或强掠的手段征集女性,在作战区域内四处开设慰安所,因此而遭受迫害的女性包括中国、日本、朝鲜半岛、日据台湾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人数多达40万人。这一行为是有组织、有计划、最残暴的战争犯罪。日军通过强掠、骗征、俘掳女军人等方式获取慰安妇。二战中,世界各国至少有40万妇女成为日军性奴隶,受害者涉及中国、朝鲜半岛、东南亚各地、日本和少量在亚洲的白人妇女。其中,70%是中国妇女,她们遭受了旷古未有的屈辱和苦难。

如果说南京大屠杀体现了兽性的残忍,“慰安妇”制度则体现了人性的黑暗,“慰安妇”制度是长久持续的、组织化、制度化的罪恶,是相对隐性的重大罪恶。它看起来没有那么激烈血腥(慰安所之外的人看不到这些女性所遭受的非人待遇),所以没那么受重视,其实带来的伤害更深远。不计其数的慰安妇(日本人称她们为“公共厕所”)在得知自己的命运后自杀身亡,还有些人要么死于疾病,要么被日军杀死。那些侥幸活下来的妇女则终生蒙受耻辱,无颜见人,承受着不孕或疾病缠身的痛苦。由于大多数受害者来自崇尚妇女贞节的文化背景,因此战后鲜有幸存者提及自己的经历,担心会面对更多的羞辱和嘲弄,她们之后的人生都是在种种非议声中煎熬着度过的。这种军事性奴隶制度对战区妇女造成了极大的身心创伤,也成为横亘在中日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

(一)慰安妇制度的发展过程

1. 日军慰安妇制度发展的第一阶段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军队长期外派,长时间远离家庭、远离本土的生活带来了军队中的性压抑问题,日军因此特许日本倡业主带领妓女随军行动。但征兵制度下的日本兵的薪水较低(大约是当时志愿兵制度下的美国士兵的十分之一),日本的娼妓自然以薪水较高的外国军人为服务对象。于是日本军人对当地妇女的奸淫事件层出不穷,直接导致了日本军队内性病流行。据日本有关研究者的估计,患性病的官兵人数远高于战死的人数,当时约有10-20%的日军患有性病,总数相当于1个师团、约12000人。

顾及到今后出兵离开本土的更大可能,日军高层便考虑在未来战争中如何解决官兵的性问题,并防止因性病而战斗力减弱的对策问题。1927 年日本首次制定《花柳病防止法》,《海军军医会会报》、陆军《军医团杂志》也对此提出了对策。他们的结论日趋一致:即必须建立由军队控制的性服务制度,来解决日益庞大且外派增多的军队性欲问题。

因此,在有大批日本海军陆战队驻扎的上海,日军在虹口选择了一批日本妓院(即当时的“贷座敷”,日语又称女郎屋)作为其海军的指定慰安所,设立“乙种艺伎”(日语“酌妇”)为士兵提供性服务。但这些慰安所不挂慰安所的牌子,也没有慰安所的名称,除了接待日本海军军人外,也接待日本侨民。且其中的女子基本上原来都是娼妓,也有一定的收入和自由。因此她们只能说是军妓,还不是后来的完全意义上的慰安妇。

2. 日军慰安妇制度发展的第二阶段

1932年3月6日,臭名昭著的日本侵华头子冈村宁次作为军副参谋长到达上海。当时已经发生了多起日军强奸战地妇女的事件,引起各国舆论的严厉谴责。冈村宁次为了防止日军发生大规模的强奸事件而影响军纪及战斗力,同时也为了搪塞外界舆论对日军兽性的指责,决定设立一些专供日军使用的军妓所。他电请长崎县知事,迅速征召妓女,组织慰安妇团,到上海虹口日军占领区建立慰安所。这个特别组织的慰安妇团来到前线的唯一目的就是为日军提供性服务,这个慰安妇团的成员显然已是一种军队慰安妇。

3. 日军慰安妇制度发展的第三阶段

日军全面推行慰安妇制度的契机,是1937年12月的南京大屠杀。据调查,在南京被占领的一个月内,就有2万中国妇女被强奸。日军在南京的城乡内外,几乎”每日24小时,无一小时无妇女被日军拖出”,从8岁到70岁,从学生到尼姑,无一例外地实施强奸,然后杀掉。在这种野蛮的氛围中,日军的士兵发生了普遍的性变态。有些官兵甚至终日不扣军裤上的钮扣,将生殖器暴露在外,奸杀一个后又去追逐另一个。

这些丑闻使日军的残暴性暴露无遗,从而遭到全世界人民的谴责。同时,日军大规模的奸淫烧杀,致使性病迅速流行。性的问题几乎成了能否继续其侵略战争的首要问题。鉴于此,日军高层决定在军中推行慰安妇制度,并要求北九州地区的妓业者输送妓女。

但是由于妓女对慰安妇的征集并不踊跃,军方与妓业者就以招募待遇较高的军队炊事员、洗衣妇的名义诱骗少女们。这些少女们到中国后,便在上海至南京之间的慰安所里充当军队慰安妇。同时,在南京,日军也开始掳掠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并建立了慰安所的基本管理制度。日军“慰安妇”制度就此确立。

战时日军最早征集慰安妇设立的慰安所是1938年1月在上海东沈家宅建立的“杨家宅娱乐所”;而最迟征集的是1945年 7月28日,日本驻山东吕县的第一四三七部队派出中尉佐藤等3人到天津要求征用25名中国妇女为慰安妇。

日军慰安妇制度发展的第四阶段(南京地区):

1937年11月底,日军侵入南京后,即开始设立慰安所。日军在南京的慰安所系统是经过以下3条途径建立的:

第一种是军队系统。这种日军自己设立的慰安所又有两类,一类是日军自上而下有计划设立的,以日本和朝鲜慰安妇为主,另一类是日军的前线部队擅自设置的,以掳掠来的中国慰安妇为主。

第二种是通过日侨娼业主们开设的。

第三种是由日军命令汉奸组织设立的。这种慰安所里基本上都是中国妇女。

慰安妇制度受害者有40万之众,其中有20万来自中国。最初的“慰安妇”是日本军队从本土征召妓女为远在国外的战地官兵提供性服务,这是一种有报酬的军事商业性行为,确实应属“军妓”的性质。但是,随着战争的开展,在日本政府和军部的策划下,日军从开始有计划、按比例地配备“慰安妇”,到以欺骗、强征、滥抓的手段,将非志愿的平民女性视同“慰安妇”而将其作为性工具使用,而此时所谓的“慰安妇”,主要来自作战中的敌国——中国以及日本殖民地的朝鲜。这种制度化下的,尤其是因制度化而视为合法、从而遭受日军变本加厉的性摧残的“慰安妇”,早已不是“军妓”,而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随时处在生命危险之中的日军的“军事性奴隶”。

(二)制度概况

1. 定义

(1)“慰安所”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给日军官兵强奸的女性以及预防军队的性病,“慰安妇”在非志愿的、毫无生命权利的状况下被作为性奴隶使用。

    (2)“慰安所”设立的时间从1932年开始到1945年,范围遍布日军整个作战区域。

    (3)军队为各种“慰安所”颁发军用“营养许可证”,供给设备,制定纪律和规则,并由军部统一实行健康管理:强制避孕,军医定期进行检查等。

(4)军队出面动员地方政府与民间娼业主以欺骗或强迫的手段征集女性,并允许军队自己强掠平民女性就地设立“慰安所”。

2. 动机

(1)维护军纪,防止强奸。

(2)向官兵提供性的服务而企图使士气高扬,战力增强(以慰安妇来疏导官兵之间的紧张关系;把慰安妇作为奖励官兵的手段以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3)预防性病在军队内蔓延。

(4)治安与防谍。如果日军为解决性问题而直接到占领地民间去大肆掳掠妇女,将会导致危险甚至死亡。日军高层担心日军在中国及其他亚洲各地作战与当地民众接触,尤其是与当地娼妓接触,容易暴露日军兵力、作战动向。因此为了阻止日军官兵的自由活动,设立慰安所,让妇女“从军”。

(5)对中国妇女的发泄,对日军士兵具有特别意义。中国慰安妇的肉体能对复原治疗士兵必胜的信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3. 涉及范围

(1)国籍。日军在战争初期,大量征召本国的娼妓。但是,由于这些娼妓性病严重,且人数有限,因此不久日军便开始以掳掠朝鲜女子和战地中国的妇女为主。慰安妇的国籍主要是朝鲜、中国大陆、台湾和日本,也有东南亚各地方的女性,如新加坡、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太平洋一些岛屿的土著居民、华人、欧亚混血儿等,还有俄罗斯、澳大利亚、荷兰、西班牙、英国、美国等国的少量白人妇女。

(2)年龄。大多为18-20多岁。有资料表明,日军在占领中国时还曾掳掠更年轻的女子充当慰安妇,如海南的一些中国慰安妇只有十二三岁,年老的则达50来岁,而南京被掳走的最年长的妇女达60岁。

(3)地域。在中国大陆、中蒙边境、台湾、香港、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缅甸、新不列颠岛、新几内亚以及萨哈林、日本本土等地。在中国的日军占领区从黑龙江的中苏边境到南方的云南、海南。包括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湖南、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绥远!、辽宁、吉林、热河、黑龙江等 35个省份。只要是日军占领区几乎无处不有,其总数数以千计。如果加上拥有一两个慰安妇的日军据点,则有数万之多。

(4)数量。目前这还是个有争议的数字,由于前线日军的档案资料大多被其在战败时销毁了,而曾逼迫充当慰安妇的妇女也大多过世。剩下来的人又大多不愿意回忆这段痛苦的经历,所以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统计。慰安妇的总人数远不止日方估计的10万人。原因:1、日军配备慰安妇制度之完备性远远超出人们的估计,从日军的主力大部队到警备队、小分队,甚至在前线的碉堡内都设立了慰安所。2、过去的慰安妇数量的研究都忽略了中国慰安妇问题。3、由于资料不足,过去对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情况不甚明了。4、所谓的日军慰安妇既应包括长期被掳的妇女也应该包括短期被掳的妇女以及日军强征到前线或入慰安所服务的妓女。5、从慰安妇的死亡率来看,虽然我们还无法掌握具有普遍意义的总数字,但就是从目前拥有的资料来看,慰安妇的更替率也 应远高于1:2。日军先后在中国大陆设立的慰安妇所达数千上万,这些慰安所的存在时间有的长达14年,个别仅几周。一个慰安所里的慰安妇多的达300-500人,少的仅1人,如果一个慰安所内的慰安妇前后相加,人数是相当可观的。最保守的估计中国慰安妇之总人数在20万以上,这一数字还不包括那些被日军奸淫数日的妇女。南京的慰安妇前后相加不会少于 3万人。

4. “慰安妇”类型

(1)日军正式征用的慰安妇(随军队行动/日军驻地由日军管理/二者之间)

(2)每占领一地便掳掠大批当地妇女,经过日军的短期蹂躏,最后或杀或放。

(3)日军征用的短期慰安妇。

(4)军队在中国各地讨伐扫荡时强制中国妇女随行,将她们带到日军据点或基地长期奸污,充当日军的性奴隶。

5. “慰安妇”来源

中国

1、抢夺。日军在战场或者在占领城乡时公开掠夺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也有在占领一地后秘密抢夺当地女子,还有通过汉奸组织征用良家女子充作慰安妇。这方面日军在安徽芜湖的所作所为最具典型:日军占领芜湖后,首先公开抢夺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甚至到尼姑庵中抢夺年轻的尼姑。然后在对周边地区扫荡时,强抢民女投入慰安所。

2、俘虏。在战争初期日军将在战场上捕获的女战俘及在扫荡中因躲避不及而被日军抓到的青年妇女充当慰安妇。

3、诱骗。日军及日侨等经常在占领地以招工等名义拐骗中国妇女。如1937年底日军占领上海后,便在各处张贴招工广告。

4、强制征用妓女。在大城市,日军常常强征当地妓女充当慰安妇。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地都有不少妓女被迫加入了日军慰安妇的行列。在天津从1942年1945年,日军通过当地的汉奸组织多次征用妓女到前线充当短期慰安妇。

日本

来中国的日本籍慰安妇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应召的妓女,队日本国内召募妓女充任慰安妇,是战争初期日军的既定政策,因此,可以说妓女是早期慰安妇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慰安妇的需要急速增加.日本国内有限的妓女资源便渐渐枯竭。

第二类是在军国主义的宣传下,受骗而为慰安妇的。

第三类是家境较为贫困的,迫于生计而让女儿暂时受苦。

朝鲜

来自殖民地的朝鲜或日本的朝鲜族女子,除部分人是因家境贫困而被迫卖淫外,绝大多数是被日本人抢掠强征来的。据对现在在韩国的38位原慰安妇的调查,她们全部是因为被诱拐欺骗或作为从事抗日活动的处罚而被迫沦为慰安妇的。

6. 管理制度

为了应对慰安所的管理,1938年5月25日,陆军省的教育总监发出 《战时服务提要》,内有性病预防办法、军队慰安所的卫生设施规定等。1942年6月18日,陆军省医务局卫生科起草《大东亚战争中将兵的性病处置文件》,指出鉴于性病流行,要求加强慰安所管理。

1、卫生检查:慰安妇都要定期接受日军方组织的性病检查。有性病者需要治疗或驱逐。慰安所的房屋、床铺、厕所等需定期清洁消毒。

2、使用规定:日军个部队官兵去慰安所的时间规定、费用价格、一次使用时间及必须使用避孕工具等。有的日军部队还规定了到为慰安所的“号牌制度”。日军各部队还特设“补给副官”,其主要使命就是安排分发官兵去慰安所的出入证件。

3、慰安妇生活管理:由日军宪兵严格检查监督,不许随便外出,不得与当地居民接触,所得收入上交日军官方。慰安妇若生重病,则一丢了之。当危机时刻,日军要先杀死慰安妇,然后撤回,等等.

4、杨家宅娱乐所接待室规定:1.本慰安所限陆军军人、军方聘用人员入场,入场者应持有慰安所出入许可证; 2. 入场者必须登记并支付费用,才能得到入场券及避孕套一只; 3.入场券的价格, 下士、士官、军聘人员为2日元,军官为5日元; 4.入场券当日有效,在未使用前可退票,但如果已将票交给酌妇,则一律不可退票; 5.购买入场券者进入指定的房间,时间为 30分钟; 6.入室的同时须将入场券交给酌妇; 7.室内禁止饮酒; 8.完毕之后即退出房间; 9.违反规定及军风纪紊乱者须退场; 10.不使用避孕套者禁止碰女人; 11.入场时间,兵士为上午10时至下午5时,下士官及军方聘用人员为下午1时至下午9时。

5、(慰安所制度正式确立前)日军与战地日侨娼业老鸨设立慰安所的秘密协定: 1.开设慰安所必须征得军方的同意和批准; 2.为确保慰安妇的来源,征集范围扩大到日本殖民地朝鲜,由朝鲜总督负责征用未婚女子来华,并建立征用未婚女子的组织系统; 3.业者不得私自征集慰安妇,如需征集时,一定要确保其身体健康; 4.慰安所的管理由业娼者负责,卫生方面则由军方监督; 5.军方提供慰安所的房屋 ,慰安所须尽量设在军队驻地附近; 6.对于协助建立慰安所的人,军方将给予将校级的待遇; 7.一般而言不征用日本女子, 但日本女子如本人愿意,亦可为慰安妇; 8.慰安妇与军人的比例以 1∶29为最理想。

7. 慰安所成立途径

1、第一种是军队直接设立的固定的慰安所。从现有资料看,军队设立的慰安所是最普遍的形式之一,其主管者从方面军、师团、旅团到联队、大队甚至警备队或小队。当军队转移时,他们便带着慰安妇共同行动。

2、第二种是形式为日侨民营的慰安所。这种由日本侨民在军方支持下开设的“军督民办”的慰安所,数量也不少。

3、第三种是由日军指定使用的民间妓院形态的慰安所。这类慰安所多是汉奸、朝奸受日军指令在当地建立的,除日军外,一般的日本人也可以利用。

4、第四种是军队或民间经营的流动式慰安所,有设在火车、卡车和轮船上等多种。慰安所的管理者通常用卡车将慰安妇运至部队驻扎地,然后用木桩和毛毯围起来,或者用木板临时搭成棚子作临时慰安所。有的慰安所兼有固定与流动两种性能。

8. “慰安妇”的待遇

(称呼)日本官兵轻蔑称慰安妇为P——英语妓女的第一个字母。中国和朝鲜的慰安妇通常被日军或慰安所的业主改名"大多改成日本女性的名字。不少慰安所里管理者及日军士兵从不呼慰安妇的名字而是直接叫编号。

(服装)为了让日军官兵进入慰安所后有一种重返故乡的感觉,管理者多要求所有的慰安妇均着和服。

(建筑)“杨家宅娱乐所”慰安所规则被延用于各地; 其和式木屋结构,包括小型的慰安妇房间、小窗的样式、乃至门上插慰安妇名字的金属牌,后来在中国各地及东南亚随处可见。

(价格)在东南亚的日军基地的100多名白种人慰安妇被日军视作上品在那里"各国慰安的价目表通常是:中国人2元,朝鲜人3.5元,日本人5.5元,西班牙人11元,美国人13元。

(性服务)慰安妇每天接待30-50个日军士兵很平常,最多一日达100个。在一些慰安所的中国慰安妇里还出现了“母女慰安妇”“姐妹慰安妇”“姑嫂慰安妇”“妻子慰安妇”等罪孽现象。由于生活条件极为恶劣,而且还要每日遭受非人的折磨和摧残,大多数慰安妇不是遭到日本兵的虐杀就是死于疾病和贫困,还有的因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

相当多的“慰安妇”,尤其是被日军掳掠为“慰安妇”的中国妇女,根本就没有任何报酬。有些日本兵会给一点军票,到战争结束时,军票变成了一张废纸。“慰安妇”们长期处于非人的、奴隶般的状态,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大多数“慰安妇”受害几周之后便产生不感症。如果强奸活动不停止,继之而来的就是生理异常。刚开始充当“慰安妇”时,月经来了也不能停止,老鸨会让“慰安妇”不停地喝盐水以止经血; 或者命令“慰安妇”们将卫生纸卷起来,往身体深部塞,然后再去接待士兵。这样半年后就会月经不调,接着就停经,有些20 来岁的“慰安妇”竟然一连几个月没有月经,甚至数年没有月经(如日本“慰安妇”庆子曾一次停经达4年之久) 。停经后嘴唇上会生汗毛,并变得粗黑起来,日本兵有时会问: “你是男的吗?” 时间长了,生理发生急剧变化,便不能生育了。另一方面,怀孕的恐惧却一直跟随着“慰安妇”们。日军士兵看到奸淫对象是中国或朝鲜的“慰安妇”,就会恶作剧地不使用安全套,或者将安全套弄破,以便让对方怀孕。于是,在各地的慰安所里,相继诞生了许多无辜的婴孩。这些孩子的命运更是凄惨。一些中国“慰安妇”所生的立即被日军杀死,朝鲜“慰安妇”所生的只能送给中国农民,而日本“慰安妇”的孩子幸运地被送回日本,但大部分孩子后来也不知下落。

(生活状况)有的慰安所不给女性们吃饱。每天只供应两餐,每餐只有一碗饭、豆酱汤和鱼干。由于晚上要接待军人,因此,“慰安妇”们早晨不吃早饭,以免到了晚上肚子饿。有的慰安所虽然每天可以吃三顿饭,但饭非常少,“慰安妇”们总是饿着肚子。几乎没有菜,只有一个米团和盐,偶尔吃到一些黄色的萝卜咸菜和酱汤。每到吃饭时,日军就像是喂狗似的,把盛饭的家什往房间里一推,让她们在房间里吃。 喝的水也是配给的,量也很少。仅仅能够润湿喉咙。所以,每个人都感到口渴得厉害。

有些慰安所的日军还允许甚至鼓励“慰安妇”抽鸦片,让她们用毒品来消弭反抗意志,麻醉自己。受害者朴永心、崔一礼等都曾吸食过。崔一礼到慰安所不久就抽上了鸦片。一个比她早抽鸦片的“慰安妇”对她说,只要抽了鸦片就会忘了一切。于是,崔一礼从她那里得到一些鸦片,一试似乎确实能使心情好转、兴奋,于是她也开始吸食。到后来难以自拔,没有鸦片抽时,全身的骨头就像被压碎了似的,而且精神恍惚。有一天,教她抽鸦片的“慰安妇”死了,崔一礼才猛醒过来。